過去,與發票有關的各種操作近乎泛濫,CBD的街邊還會看到有人叫賣“發票”,虛開發票、虛假發票的違法行為層出不窮。但是近幾年,隨著國家加強發票管理、嚴厲打擊與發票有關的違法行為,現在,與發票有關的非法操作,已經處在風口浪尖,是不可觸犯的紅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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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警】與發票有關的“七宗罪”,國家依法立案嚴查,千萬別中招! 【預警】與發票有關的“七宗罪”,國家依法立案嚴查,千萬別中招!]()
2018年8月22日,國家稅務總局和公安部、海關總署、中國人民銀行在北京聯合召開會議,共同部署打擊虛開增值稅發票、騙取出口退稅違法犯罪兩年專項行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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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人也許以為發票與稅務有關,觸犯某些與發票有關的規定,只不過會被稅務局行政處罰,并不嚴重。
但其實,與發票有關的眾多行為,都是屬于《刑法》管轄的范疇,一旦觸犯,屬于刑事犯罪,將由公安機關依法偵查和刑事處罰。而且,部分稅收法條中,比如《稅收征管法》等均規定“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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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發票有關的違法事實涉及的金額、情節、造成的后果等,即屬于應當予以立案追訴的涉嫌犯罪行為。公安機關將依法立案偵查,檢察機關審查批捕、審查起訴。
根據虛開發票的金額和情節嚴重性,虛開發票的單位將被判處罰金,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將被判處三年以下,直至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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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為您總結,與發票有關的“七宗罪”,千萬別中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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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宗罪:虛開發票
包括: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虛開用于騙取出口退稅發票、虛開用于抵扣稅款發票等
虛開發票是指有為他人虛開、為自己虛開、讓他人為自己虛開、介紹他人虛開行為之一。
虛開稅款數額1萬元以上的或者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致使國家稅款被騙取5000元以上的,應當依法定罪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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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據:
根據《刑法》205條,以及2018年8月22日,最高人民法院發布《關于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定罪量刑標準有關問題的通知》:
1. 虛開的稅款數額在5萬元以上的,以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罪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2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罰金;
2. 虛開的稅款數額在50萬元以上的,認定為“數額較大”,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5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罰金;
3. 虛開的稅款數額在250萬元以上的,認定為“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5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4. 有前款行為騙取國家稅款,數額特別巨大,情節特別嚴重,給國家利益造成特別重大損失的,處無期徒刑或者死刑,并處沒收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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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宗罪:虛開其他發票
虛開除上述增值稅專用發票、用于騙取出口退稅發票、用于抵扣稅款發票以外的其他發票,如常見的增值稅普通發票,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立案追訴:
1 .虛開發票100份以上或者虛開金額累計在40萬元以上的;
2 .雖未達到上述數額標準,但五年內因虛開發票行為受過行政處罰二次以上,又虛開發票的;
3 .其他情節嚴重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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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據:
《刑法》第205規定,對構成虛開發票罪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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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宗罪:偽造、出售偽造發票
偽造增值稅專用發票罪、出售偽造的增值稅專用發票罪:
偽造增值稅專用發票25份以上或者票面額累計在10萬元以上的;
出售偽造的增值稅專用發票25份以上或者票面額累計在10萬元以上的,應予立案追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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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據:
《刑法》第206條規定,構成本罪的,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2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罰金;
數量較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5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罰金;
數量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10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5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數量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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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宗罪:非法出售“真發票”
非法出售增值稅專用發票罪:
非法出售經稅務機關監制的增值稅專用發票(俗稱“真發票”)25份以上或者票面額累計在10萬元以上的,應予立案追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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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據:
《刑法》第207條規定,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2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罰金;
數量較大的,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5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罰金;
數量巨大的,處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5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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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宗罪:非法購買“真/假發票”
非法購買增值稅專用發票罪、購買偽造的增值稅專用發票罪:
非法購買增值稅專用發票,或者購買偽造的增值稅專用發票(俗稱“假發票”)25份以上或者票面額累計在10萬元以上的,應予立案追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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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于非法購買后又虛開、又出售的,按照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罪的的標準,即虛開稅款數額在1萬元以上或者致使國家稅款被騙數額在5千元以上的,應立案追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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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據:
《刑法》第208規定,非法購買增值稅專用發票或者購買偽造的增值稅專用發票,構成犯罪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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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購買增值稅專用發票或者購買偽造的增值稅專用發票又虛開或者出售的,分別依照刑法第205條(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罪)、第206條(出售偽造的增值稅專用發票罪)、第207條(非法出售增值稅專用發票罪)的規定定罪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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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宗罪:非法制造“假發票”
非法制造用于騙取出口退稅發票罪、非法制造用于抵扣稅款發票罪、出售非法制造的用于騙取出口退稅、出售非法制造的抵扣稅款發票罪:
偽造、擅自制造或者出售偽造、擅自制造的可以用于騙取出口退稅、抵扣稅款的非增值稅專用發票,即非法制造或者出售具有出口退稅、抵扣稅款功能的普通發票,數量在50份以上或者票面額累計在20萬元以上的,應予立案追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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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據:
《刑法》第209條規定,偽造、擅自制造或者出售偽造、擅自制造的可以用于騙取出口退稅、抵扣稅款的其他發票的:
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2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罰金;
數量巨大的,處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5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罰金;
數量特別巨大的,處7年以上有期徒刑,并處5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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偽造、擅自制造或者出售偽造、擅自制造的前款規定以外的其他發票的:
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金;
情節嚴重的,處2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5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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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宗罪:持有“假發票”
持有偽造的發票罪:“持有”是獨立于作為與不作為之外的第三種犯法行動情勢。
明知是偽造的發票而持有,即行為人實施或處于對明知是偽造的發票而非法支配、控制的事實或狀態,如存放、占有、攜帶、藏有、把持等,無需處于行為人的物理性把持之下,即使偽造的發票與行動人的人身或住所分別,但根據事實,物品仍為行動人所把持,也視為持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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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知是偽造的發票而持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立案追訴:
1. 持有偽造的增值稅專用發票50份以上或者票面額累計在20萬元以上的;
2. 持有偽造的可以用于騙取出口退稅、抵扣稅款的發票100份以上或者票面額累計在40萬元以上的;
3. 持有偽造的(除增值稅專用發票和可以用于騙取出口退稅、抵扣稅款的發票以外)其他普通發票(如增值稅普通發票)200份以上或者票面額累計在80萬元以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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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據:
《刑法》第210條定,構成本罪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罰金;數量巨大的,處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文字/圖片來源: 稅海濤聲、國家稅務總局、中國政府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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