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加強香港打擊洗錢及恐怖分子資金籌集的監管制度,香港立法會通過《2018年公司(修訂)條例》,規定在香港成立為法團的公司必須藉備存“重要控制人登記冊”,備存實益擁有權的資料,以便在執法人員要求時提供查閱
?
重要控制人:
公司的重要控制人包括須登記人士(對該公司有重大控制權的自然人)及須登記法律實體(例如:對該公司有重大控制權,并為該公司的股東的某公司)。任何人士如符合下述1 個或以上條件,即對公司有重大控制權:
直接或間接持有該公司25%以上的已發行股份(若該公司沒有股本,直接或間接持有分攤該公司25%以上的資本或分享該公司25%以上的利潤的權利)
直接或間接持有該公司25%以上的表決權
直接或間接持有委任或罷免該公司董事局過半數董事的權利
有權利或實際上對該公司發揮或行使重大影響力或控制
有權利或實際上對某信托或商號的活動發揮或行使重大影響力或控制,而該信托或商號并不是法人,但該信托的受托人或商號的成員,就該公司而言符合前述4個條件中的任意1個條件
公司須通過檢視公司成員登記冊、組織章程細則、股東協議或其他相關協議,以及向相關人士發出通知等措施,確定其重要控制人。若公司沒有重要控制人,該公司須在重要控制人登記冊注明。
?
登記冊內容
重要控制人登記冊須載有重要控制人的所需詳情及公司指定代表(每間公司須指定至少一名人士為公司代表,該人士可以是居于香港的該公司的股東、董事或雇員,或者是會計專業人士、法律專業人士、信托或公司服務持牌人)的聯絡資料。有關詳情包括:
須登記人士:姓名、通訊地址、身份證號碼或護照號碼和簽發國家、成為重要控制人的日期、對公司的控制性質
須登記法律實體:名稱、性質、注冊編號、成立為法團的地方及注冊辦事處地址、成為重要控制人的日期、對公司的控制性質
指定代表:姓名/名稱、聯絡資料
存備地點
登記冊可備存于公司的注冊辦事處或香港任何其他地方。需要注意的是,若備存在公司注冊辦事處以外的地方,該公司須在登記冊首次在有關地方備存后或在備存的地方有任何更改后的15日內,交付指明表格予處長登記。
查閱部門
下述機構的執法人員可查閱重要控制人登記冊:
公司注冊處
香港海關
香港金融管理局
香港警務處
入境事務處
稅務局
保險業監管局
廉政公署
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
?
若公司沒有遵從備存規定,即屬刑事罪行,該公司及其每名責任人將各被處以最高25,000港元以及每日700港元的罰款。此外,任何人士明知或罔顧實情作出誤導性、欺騙性或虛假的陳述,將被處以10-30萬港元的罰款以及6個月至2年的監禁。在此建議在港已擁有公司或即將注冊香港公司的投資者,及時備存登記冊,以規避相關風險。如欲查詢更多有關重要控制人登記冊的資料,請與我們的專業顧問聯絡,我們將為您提供免費咨詢服務。